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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小孩炸豪车案,肇事小孩家长承担何种责任?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8

在四川内江小孩炸豪车案中,肇事小孩家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且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超出其年龄、智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肇事小孩的行为是纯获利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种行为是有效的。然而,如果该行为超出了他的实际年龄、智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范围,那么这种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肇事小孩家长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如果肇事小孩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没有超过他的实际年龄、智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范围,那么他的家长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他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超出了他的实际年龄、智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范围,那么他的家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