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您提到的北滨路电车事故的完整视频内容,作为人工智能助手,我无法直接提供视频内容。然而,我可以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为您概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起事故发生在北滨大道,涉及一辆三轮车和一辆摩托车。以下是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10月7日11时23分。
事故地点:北滨大道鼓楼四支路路口。
事故车辆:一辆三轮车和一辆摩托车。
事故经过:
- 张某某(女,43岁)驾驶三轮车沿北滨大道由清江上城往北滨大道鼓楼四支路路口方向行驶。
- 当张某某行驶至北滨大道鼓楼四支路路口左转弯时,与杨某某(男,49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 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杨某某受伤。
事故原因:
- 张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系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三轮车。
- 张某某无视道路标线,跨越双实线左转,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 杨某某驾驶摩托车行经事发地点时,车辆速度超过限速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
- 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 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如果您需要查看事故的完整视频内容,建议您联系相关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获取。在此过程中,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