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凌源市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号牌管理:
夜间及低能见度行驶:
- 在夜间或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必须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驾驶。
安全装备:
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 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以免妨碍安全驾驶。
车辆改装:
牵引动物:
交通违法行为:
- 未在指定位置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
- 逆向行驶、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驾驶时双手离把、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处20元罚款。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醉酒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50元罚款。
- 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损失情况,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 在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按规定从人行横道、过街设施通过。
- 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 驾驶电动车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应实行右侧通行,并且按照相应车道正常行驶。
- 驾驶电动车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等任何对驾车不安全的行为。
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时刻注意交通安全。